
中访网数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城汽车”)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《董事会议事规则》,进一步优化董事会运作机制,提升公司治理水平。新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权范围、决策程序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职责,强化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,并细化了对财务监控、战略发展及高管人事管理的规范要求。
修订后的规则规定,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,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3人,包括一名具备财务或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。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、审计委员会、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,分别负责公司战略规划、财务监督、高管选聘及薪酬制定等核心事项。其中,审计委员会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且成员以独立董事为主,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性和内控有效性。
新规则特别强调董事会的独立性,要求董事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务,并禁止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。独立董事被赋予更大权限,包括聘请中介机构审计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,且关键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。此外,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需定期反馈,董事长有权督促检查,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。
在决策程序上,规则细化了对关联交易、重大投资及资产处置的审批标准。例如,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%的资产买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,而董事长可单独批准不超过净资产10%的固定资产投资或长期投资项目。规则还要求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,包括年度、半年度及季度业绩会议,并明确了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及表决方式。
此次修订旨在适应监管要求,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小额股票配资,同时加强风险管控和ESG(环境、社会及治理)事项的监督。长城汽车表示,新规则将助力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,维护股东权益。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原规则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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